编者按
廉洁自律修党性,风清气正谋发展。2023年6月21日,集团微信公众号“清风建投”专栏正式上线。专栏旨在通过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引导力、感染力、传播力,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深化企业清正廉洁之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专栏下设清风话廉、诗韵倡廉、典故传廉、纪法释廉等不同板块,务求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引导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融入日常、融入工作、融入细微,根植于心践之于行,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敬请大家关注。
清风话廉:2025年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摘要
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看一个地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政治生态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风正派、公道处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党中央已经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
诗韵倡廉:《尉缭子·重刑令第十三》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释义:从前贤明的君王总是先申明制度,然后再施以重刑。刑罚重则将士内心畏服,内心畏服则对敌作战就坚强了。党中央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历来坚持标本兼治,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中央的雷霆手段为政治生态改善奠定了基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领导干部中不严不实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与此同时,丰硕的反腐战果也为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腐败的一大社会恶果就是破坏秩序,使市场经济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基础。反腐的力度越大、举措越实,越能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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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现代物流集团 毕亚泽)
典故传廉:张謇在欲望前知“止”
张謇,江苏南通人,光绪二十年状元,中国近代实业家、政治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书法家、金融家、慈善家、诗词楹联家,是“江苏五才子”之首。
张謇在任江苏省巡抚期间,一位远房亲戚得知他即将过生日,便从外地寄来了一份厚礼,希望能得到张謇的关照。张謇收到礼物后,发现其中有一枚珍贵的古钱币,价值连城。惊讶之余,他立即写信给这位亲戚:“我担任巡抚,是为了为民众谋福祉,绝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你送来的古钱币,虽然珍贵,但我不能收下。希望你能理解我的苦衷,不要再送此类贵重物品。”这位亲戚收到信后,对张謇的廉洁自律深感敬佩,也表示愿意遵循他的教诲。同为江苏任职期间,一位下属官员向他行贿,希望得到升迁。然而张謇并不为之所动,严词拒绝了这位下属的行贿,并告诉他:“公事应当以公心为本,岂能以私欲败坏风气?”这位下属官员深感惭愧,从此廉洁自律,为民众谋福利。面对诱惑和欲望,张謇坚定的廉洁自律精神不仅让他“止”于欲前,还教育亲友、下属遵循廉洁准则,以自身之行感化、教育周边的人。
在欲望前知“止”,在做事上知“进”。张謇在为官期间,采取一系列措施,行廉洁之政。任工商农林总长之职时,他精简机构,主张因事设人,反对因人设事,采取断然措施,裁汰冗员。同时,为严惩地方官员乘公司注册之机,加以刁难勒索之事,张謇发出了“关于制止各级政府对商人注册刁难勒索致各省区咨文”,以法促廉。
纪法释廉:对涉黄涉毒党员的纪律处分
基本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有嫖娼行为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依照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党员发生嫖娼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系公职人员的党员嫖娼的,在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党员嫖娼的,在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还应当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党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毒品是严重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全球性公害之一,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党和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分,自2003年《条例》施行之日起,一直明确最低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其中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最低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与撤职处分相当)处分。新修订的《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进一步提高了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以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作为示范效应,为全社会禁毒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更好地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